EU 包装和包装废弃物法规(PPWR)全面解读
2026/7/31
EU 包装和包装废弃物法规(PPWR)全面解读
Regulation (EU) 2025/40 — Packaging and Packaging Waste Regulation
解读日期:2026 年 8 月 3 日
一、法规概览
PPWR(Regulation (EU) 2025/40) 是欧盟于 2025 年 1 月 22 日在官方公报发布、2 月 11 日正式生效的新包装法规,全面取代了实施了近 30 年的旧指令 94/62/EC(PPWD)。
核心变化
从"指令(Directive)"升级为"法规(Regulation)",这意味着它直接适用于所有欧盟成员国,无需各国转化为国内法,避免了此前各成员国标准不一导致的贸易壁垒。
三大核心目标
- 减少包装废弃物(prevention)
- 推动可重复使用与可回收(reuse & recycling)
- 建立循环经济,助力欧盟 2050 年实现气候中和
二、管控范围与主体
管控范围
PPWR 的管控范围极为广泛:
- 所有材质:塑料、纸、金属、玻璃、复合材料、木材等
- 所有场景:工业、商业、消费品、物流、电商
- 所有包装及包装废弃物,无一例外
管控主体
需要履行合规义务的主体包括:
- 制造商(Manufacturer)
- 进口商(Importer)
- 分销商/零售商(Distributor/Retailer)
无论线下还是线上渠道,只要向欧盟市场投放包装或含包装产品,均需合规。
注意:根据《温莎框架》(Windsor Framework),北爱尔兰地区同样适用 PPWR,而英国本土(英格兰、苏格兰、威尔士)适用英国自己的包装 EPR 体系。
三、关键实施时间线
| 日期 | 里程碑事件 |
|---|---|
| 2025.02.11 | PPWR 正式生效,取代 94/62/EC 指令 |
| 2026.08.12 | 全面适用:重金属限值(≤100mg/kg)+ PFAS 食品接触包装限制生效 |
| 2028.01.01 | 欧委会制定回收性能等级标准(A/B/C)与设计准则 |
| 2030.01.01 | 所有包装须可回收(A/B/C 级)、回收料含量要求生效、可重复使用目标启动 |
| 2035.01.01 | 包装须"规模化回收"(at scale),人均废弃量减少 10% |
| 2038.01.01 | 仅 A/B 级可回收包装可上市(C 级淘汰) |
| 2040.01.01 | 回收料含量目标全面提升,人均废弃量减少 15% |
四、七大可持续性要求详解(Art.5–11)
PPWR 第 4 条规定,不满足以下任一要求的包装将被禁止投放欧盟市场。制造商须通过技术文档证明合规,并出具 EU 符合性声明。
1. 有害物质管控(Art.5)— 2026 年 8 月 12 日生效
重金属限制(适用于所有包装):
| 物质 | 限值 |
|---|---|
| 铅、镉、汞、六价铬总量 | ≤ 100 mg/kg |
PFAS 限制(仅限食品接触包装),三重限值:
| 指标 | 限值 |
|---|---|
| 单体 PFAS(非聚合物) | ≤ 25 ppb |
| 所有单体 PFAS 总和 | ≤ 250 ppb |
| 含聚合物 PFAS 的总氟含量 | ≤ 50 ppm |
若总氟超标,需提供技术文档编制相关证明。
2. 可回收包装(Art.6)— 分阶段实施
这是 PPWR 影响最深远的要求。所有包装必须满足两个条件:
- 为材料回收而设计(designed for material recycling)
- 能规模化回收(recycled at scale)
可回收性能等级
按重量比分为三档:
| 等级 | 可回收比例 | 上市许可 |
|---|---|---|
| A 级 | ≥ 95% | 2030 起允许 |
| B 级 | ≥ 80% | 2030 起允许 |
| C 级 | ≥ 70% | 2030–2037 允许,2038 起淘汰 |
| < 70% | 技术上不可回收 | 禁止上市 |
分阶段要求
- 2030.01.01 起:仅 A/B/C 级包装可上市
- 2035.01.01 起:须满足"规模化回收"(at scale)——年回收量 ≥ 55%(木材 ≥ 30%)
- 2038.01.01 起:仅 A/B 级可上市,C 级淘汰
例外条款
创新包装在证明其技术并向主管当局通报后,首次上市后 5 年内可在未满足回收标准的情况下上市(至 2030 年 1 月 1 日之后仍适用)。
评估方法
- 按 22 种包装形态(塑料分 13 种)评估可回收性
- 评估以包装为单位进行
- 欧委会须于 2028 年 1 月 1 日前制定回收标准与性能等级的授权法案
- 欧委会须于 2030 年 1 月 1 日前制定规模化回收方法论的实施法案
3. 回收料含量(Art.7)— 2030/2040 双阶段目标
对塑料包装设定了强制性的消费后回收料(PRC)最低比例:
| 包装类型 | 2030 年目标 | 2040 年目标 |
|---|---|---|
| 一次性塑料饮料瓶 | ≥ 30% | ≥ 65% |
| PET 接触敏感包装(不含饮料瓶) | ≥ 30% | ≥ 50% |
| 非 PET 接触敏感包装(不含饮料瓶) | ≥ 10% | ≥ 25% |
| 其他塑料包装 | ≥ 35% | ≥ 65% |
4. 生物基塑料包装(Art.8)
- 2028 年 2 月 12 日前,欧委会将审查生物基塑料包装的技术性能
- 制定生物基原料的可持续性要求
5. 可堆肥包装(Art.9)
以下包装必须为可堆肥材料(作为 Art.6 可回收要求的例外):
- 茶包(teabags)
- 咖啡单杯包装(coffee pods/capsules)
- 果蔬贴附标签(fruit & vegetable labels)
2026 年 2 月 12 日前,欧委会将制定可堆肥包装的统一技术规范。
6. 包装最小化(Art.10)
- 包装须设计为完成功能所需的最小重量和体积
- 限制空隙率,禁止不必要的包装层
- 禁止过度包装
7. 可重复使用包装(Art.11)
包装须为重复使用和再充填而设计,并满足各场景的可重复使用比例目标(详见第六节)。
五、可重复使用目标(Art.26–33)
PPWR 首次对可重复使用包装设定了量化目标:
| 包装类型 | 2030 年 | 2040 年 |
|---|---|---|
| 同一企业/同国企业间运输包装 | 100% 可重复使用 | — |
| 其他运输包装(含电商) | ≥ 40% | ≥ 70% |
| 组合包装(分组销售单元) | ≥ 10% | ≥ 25% |
| 酒精/非酒精饮料(不含牛奶、葡萄酒、部分烈酒) | ≥ 10% | ≥ 40% |
豁免:纸质包装豁免所有可重复使用目标。
六、废弃物减量目标(Art.43)
以 2018 年为基准,按人均包装废弃物量计算:
| 时间节点 | 减量目标 |
|---|---|
| 2030 年 | 减少 5% |
| 2035 年 | 减少 10% |
| 2040 年 | 减少 15% |
七、回收目标(Art.52)
各类包装材料的回收率目标:
| 包装类型 | 2025 年 | 2030 年 |
|---|---|---|
| 包装全般 | 65% | 70% |
| 纸/纸板 | 75% | 85% |
| 铁金属 | 70% | 80% |
| 玻璃 | 70% | 75% |
| 铝 | 50% | 60% |
| 塑料 | 50% | 55% |
| 木材 | 25% | 30% |
八、企业合规义务
PPWR 对企业设定的义务链条包括:
- 技术文档:按附则 VII 编制,证明符合全部可持续性要求
- EU 符合性声明:制造商自行签署并承担责任
- CE 标志:包装须加贴 CE 标志
- 标签要求:材料标识、分类回收标识、可重复使用标识
- 包装空隙率上限(Art.24):限制不必要的空隙
- 特定包装禁止(Art.25):如一次性塑料水果/蔬菜包装(2030 年起部分禁止)
- EPR 生产者责任延伸(Art.45–47):生产者承担包装废弃物管理全生命周期成本
其他企业义务
- 持续性评估/宣誓书
- 关系文件保管义务
- 联络方式标识义务
- 纠正措施义务
- 信息提供义务
九、对中国企业的影响与行动建议
PPWR 对向欧盟出口商品的中国企业影响重大,因为进口商虽然是直接义务人,但合规压力会沿着供应链传导至上游制造商。
紧迫行动项(2026 年 8 月前)
- 检测包装材料中重金属(铅、镉、汞、六价铬)含量,确保 ≤ 100 mg/kg
- 如涉及食品接触包装,检测 PFAS 含量,确保满足 25 ppb / 250 ppb / 50 ppm 三重限值
- 审查包装设计是否符合最小化原则
中期行动项(2030 年前)
- 评估包装的可回收性,按 A/B/C 标准进行预评估
- 与材料供应商合作,确保塑料包装能逐步满足回收料含量目标
- 探索可重复使用包装方案,特别是运输和电商包装
长期行动项(2035–2040)
- 全面过渡到 A/B 级可回收包装
- 满足提升后的回收料含量目标(最高 65%)
- 配合 EPR 体系,建立包装废弃物数据追踪
十、总结
PPWR 是欧盟包装领域 30 年来最深刻的法规变革。从"指令"到"法规"的升级意味着统一标准、强制执行。
核心推进逻辑:
控有害物质 → 强制可回收 → 逐步淘汰低等级回收 → 推高回收料比例 → 实现包装废弃物减量
2026 年 8 月 12 日是第一个硬性合规节点,涉及欧盟出口业务的企业需立即启动合规准备。
参考来源
- 欧盟循环经济平台 — PPWR 解读
- 中国商务部世贸司 — 欧盟新包装法 PPWR 全面解析
- 中国商务部世贸司 — 北爱尔兰适用 PPWR 解析
- 菲律宾贸易与工业部 — EU PPWR 咨询
- 日本驻欧盟大使馆 — PPWR 概要(PDF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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