EU 包装和包装废弃物法规(PPWR)全面解读

2026/7/31

PPWR于2024年12月19日由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正式通过,2025年1月22日在《欧盟官方公报》发布,2025年2月11日正式生效,2026年8月12日起全面适用。

EU 包装和包装废弃物法规(PPWR)全面解读

Regulation (EU) 2025/40 — Packaging and Packaging Waste Regulation

解读日期:2026 年 8 月 3 日


一、法规概览

PPWR(Regulation (EU) 2025/40) 是欧盟于 2025 年 1 月 22 日在官方公报发布、2 月 11 日正式生效的新包装法规,全面取代了实施了近 30 年的旧指令 94/62/EC(PPWD)。

核心变化

从"指令(Directive)"升级为"法规(Regulation)",这意味着它直接适用于所有欧盟成员国,无需各国转化为国内法,避免了此前各成员国标准不一导致的贸易壁垒。

三大核心目标

  1. 减少包装废弃物(prevention)
  2. 推动可重复使用与可回收(reuse & recycling)
  3. 建立循环经济,助力欧盟 2050 年实现气候中和

二、管控范围与主体

管控范围

PPWR 的管控范围极为广泛:

  • 所有材质:塑料、纸、金属、玻璃、复合材料、木材等
  • 所有场景:工业、商业、消费品、物流、电商
  • 所有包装及包装废弃物,无一例外

管控主体

需要履行合规义务的主体包括:

  • 制造商(Manufacturer)
  • 进口商(Importer)
  • 分销商/零售商(Distributor/Retailer)

无论线下还是线上渠道,只要向欧盟市场投放包装或含包装产品,均需合规。

注意:根据《温莎框架》(Windsor Framework),北爱尔兰地区同样适用 PPWR,而英国本土(英格兰、苏格兰、威尔士)适用英国自己的包装 EPR 体系。


三、关键实施时间线

日期 里程碑事件
2025.02.11 PPWR 正式生效,取代 94/62/EC 指令
2026.08.12 全面适用:重金属限值(≤100mg/kg)+ PFAS 食品接触包装限制生效
2028.01.01 欧委会制定回收性能等级标准(A/B/C)与设计准则
2030.01.01 所有包装须可回收(A/B/C 级)、回收料含量要求生效、可重复使用目标启动
2035.01.01 包装须"规模化回收"(at scale),人均废弃量减少 10%
2038.01.01 仅 A/B 级可回收包装可上市(C 级淘汰)
2040.01.01 回收料含量目标全面提升,人均废弃量减少 15%

四、七大可持续性要求详解(Art.5–11)

PPWR 第 4 条规定,不满足以下任一要求的包装将被禁止投放欧盟市场。制造商须通过技术文档证明合规,并出具 EU 符合性声明。

1. 有害物质管控(Art.5)— 2026 年 8 月 12 日生效

重金属限制(适用于所有包装):

物质 限值
铅、镉、汞、六价铬总量 ≤ 100 mg/kg

PFAS 限制(仅限食品接触包装),三重限值:

指标 限值
单体 PFAS(非聚合物) ≤ 25 ppb
所有单体 PFAS 总和 ≤ 250 ppb
含聚合物 PFAS 的总氟含量 ≤ 50 ppm

若总氟超标,需提供技术文档编制相关证明。


2. 可回收包装(Art.6)— 分阶段实施

这是 PPWR 影响最深远的要求。所有包装必须满足两个条件:

  1. 为材料回收而设计(designed for material recycling)
  2. 能规模化回收(recycled at scale)

可回收性能等级

按重量比分为三档:

等级 可回收比例 上市许可
A 级 ≥ 95% 2030 起允许
B 级 ≥ 80% 2030 起允许
C 级 ≥ 70% 2030–2037 允许,2038 起淘汰
< 70% 技术上不可回收 禁止上市

分阶段要求

  • 2030.01.01 起:仅 A/B/C 级包装可上市
  • 2035.01.01 起:须满足"规模化回收"(at scale)——年回收量 ≥ 55%(木材 ≥ 30%)
  • 2038.01.01 起:仅 A/B 级可上市,C 级淘汰

例外条款

创新包装在证明其技术并向主管当局通报后,首次上市后 5 年内可在未满足回收标准的情况下上市(至 2030 年 1 月 1 日之后仍适用)。

评估方法

  • 按 22 种包装形态(塑料分 13 种)评估可回收性
  • 评估以包装为单位进行
  • 欧委会须于 2028 年 1 月 1 日前制定回收标准与性能等级的授权法案
  • 欧委会须于 2030 年 1 月 1 日前制定规模化回收方法论的实施法案

3. 回收料含量(Art.7)— 2030/2040 双阶段目标

对塑料包装设定了强制性的消费后回收料(PRC)最低比例:

包装类型 2030 年目标 2040 年目标
一次性塑料饮料瓶 ≥ 30% ≥ 65%
PET 接触敏感包装(不含饮料瓶) ≥ 30% ≥ 50%
非 PET 接触敏感包装(不含饮料瓶) ≥ 10% ≥ 25%
其他塑料包装 ≥ 35% ≥ 65%

4. 生物基塑料包装(Art.8)

  • 2028 年 2 月 12 日前,欧委会将审查生物基塑料包装的技术性能
  • 制定生物基原料的可持续性要求

5. 可堆肥包装(Art.9)

以下包装必须为可堆肥材料(作为 Art.6 可回收要求的例外):

  • 茶包(teabags)
  • 咖啡单杯包装(coffee pods/capsules)
  • 果蔬贴附标签(fruit & vegetable labels)

2026 年 2 月 12 日前,欧委会将制定可堆肥包装的统一技术规范。


6. 包装最小化(Art.10)

  • 包装须设计为完成功能所需的最小重量和体积
  • 限制空隙率,禁止不必要的包装层
  • 禁止过度包装

7. 可重复使用包装(Art.11)

包装须为重复使用和再充填而设计,并满足各场景的可重复使用比例目标(详见第六节)。


五、可重复使用目标(Art.26–33)

PPWR 首次对可重复使用包装设定了量化目标:

包装类型 2030 年 2040 年
同一企业/同国企业间运输包装 100% 可重复使用 —
其他运输包装(含电商) ≥ 40% ≥ 70%
组合包装(分组销售单元) ≥ 10% ≥ 25%
酒精/非酒精饮料(不含牛奶、葡萄酒、部分烈酒) ≥ 10% ≥ 40%

豁免:纸质包装豁免所有可重复使用目标。


六、废弃物减量目标(Art.43)

以 2018 年为基准,按人均包装废弃物量计算:

时间节点 减量目标
2030 年 减少 5%
2035 年 减少 10%
2040 年 减少 15%

七、回收目标(Art.52)

各类包装材料的回收率目标:

包装类型 2025 年 2030 年
包装全般 65% 70%
纸/纸板 75% 85%
铁金属 70% 80%
玻璃 70% 75%
铝 50% 60%
塑料 50% 55%
木材 25% 30%

八、企业合规义务

PPWR 对企业设定的义务链条包括:

  1. 技术文档:按附则 VII 编制,证明符合全部可持续性要求
  2. EU 符合性声明:制造商自行签署并承担责任
  3. CE 标志:包装须加贴 CE 标志
  4. 标签要求:材料标识、分类回收标识、可重复使用标识
  5. 包装空隙率上限(Art.24):限制不必要的空隙
  6. 特定包装禁止(Art.25):如一次性塑料水果/蔬菜包装(2030 年起部分禁止)
  7. EPR 生产者责任延伸(Art.45–47):生产者承担包装废弃物管理全生命周期成本

其他企业义务

  • 持续性评估/宣誓书
  • 关系文件保管义务
  • 联络方式标识义务
  • 纠正措施义务
  • 信息提供义务

九、对中国企业的影响与行动建议

PPWR 对向欧盟出口商品的中国企业影响重大,因为进口商虽然是直接义务人,但合规压力会沿着供应链传导至上游制造商。

紧迫行动项(2026 年 8 月前)

  • 检测包装材料中重金属(铅、镉、汞、六价铬)含量,确保 ≤ 100 mg/kg
  • 如涉及食品接触包装,检测 PFAS 含量,确保满足 25 ppb / 250 ppb / 50 ppm 三重限值
  • 审查包装设计是否符合最小化原则

中期行动项(2030 年前)

  • 评估包装的可回收性,按 A/B/C 标准进行预评估
  • 与材料供应商合作,确保塑料包装能逐步满足回收料含量目标
  • 探索可重复使用包装方案,特别是运输和电商包装

长期行动项(2035–2040)

  • 全面过渡到 A/B 级可回收包装
  • 满足提升后的回收料含量目标(最高 65%)
  • 配合 EPR 体系,建立包装废弃物数据追踪

十、总结

PPWR 是欧盟包装领域 30 年来最深刻的法规变革。从"指令"到"法规"的升级意味着统一标准、强制执行。

核心推进逻辑:

控有害物质 → 强制可回收 → 逐步淘汰低等级回收 → 推高回收料比例 → 实现包装废弃物减量

2026 年 8 月 12 日是第一个硬性合规节点,涉及欧盟出口业务的企业需立即启动合规准备。


参考来源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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